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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摇身变“黑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奥克斯汽车案”在崇文法院开庭,被告北京天宇流芳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出庭答辩。3名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都异口同声地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和虚假宣传,车主在购车时就已经知道自己买的是“黑豹”。

  今天的法庭上坐满了奥克斯的车主。同朝阳区提起诉讼的车主一样,崇文的奥克斯
车主称在购买时,自始至终都以为自己买的是奥克斯汽车。直到拿到登记证和行驶证,才发现“奥克斯”摇身变成了“黑豹”。在使用过程中,更是发现了油管爆裂、刹车跑偏等问题。在维修时,车主还发现由于奥克斯公司欠款,配件生产商也拒绝提供配件。因此,车主要求被告返还车款并赔偿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原告律师认为,车主自始至终看到的、听到的介绍都是“奥克斯”,被告就没提过“黑豹”。车主如果买的是“黑豹”生产的“黑豹车”,则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如果买的是“奥克斯”生产的“奥克斯车”,则此车根本就不能出厂,因为奥克斯没有生产资格。

  销售商北京天宇流芳商贸有限公司称,宣传单都是厂家提供的,不是自己印制的。车主没有交款验车时,车主应该能看到汽车前盖内铭牌上写着“黑豹”字样。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认为,黑豹汽车是有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公告和主管部门认证的,商标也经过了注册,是合法经营,所以原告提出的侵权是于事实和法律无据的。而且不管是车主的购买行为或者销售商的销售行为,都是买卖合同纠纷,与己无关。

  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代理人说,奥克斯本想进行汽车生产,但是没被批准后就退出了。自己是沈阳富桑黑豹的股东之一。他认为,在汽车购买发票上写明了是“黑豹”。这说明车主在购买时就已经知道了。直到现在,沈阳奥克斯还承担着奥克斯汽车的售后维修。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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