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医院“小药”禁止自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33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 谭启首)医院自制“小药”将不能随便要价,需由药监部门审批,通过市级以上价格部门核定价格,利润须控制在成本的5%以内。记者昨天从物价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原来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医院自制的药品都是自行定价,其价格只要在物价部门备案即可。由于缺乏规范,使一些医院制剂的价格偏高,这一现象在一些个体、私营诊
所,以及一些单位的儿科、烧伤科等专科类医院尤为突出。由省物价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针对这些情况规定,今后医疗机构自制药品的价格也要纳入国家的物价管理系统之中。具体定价程序为:由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审批其批准文号,再由市级以上物价部门定价。医院制剂的零售价格应该为制造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率。此外,医院制剂原则上只能在本机构内销售,不能参与市场流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