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小药”禁止自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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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33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谭启首)医院自制“小药”将不能随便要价,需由药监部门审批,通过市级以上价格部门核定价格,利润须控制在成本的5%以内。记者昨天从物价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原来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医院自制的药品都是自行定价,其价格只要在物价部门备案即可。由于缺乏规范,使一些医院制剂的价格偏高,这一现象在一些个体、私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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