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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修房屋”急需“养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33 新晚报

  本报记者 姜学峰

  目前,哈尔滨市一些老化的和急需修复的房子,面临着物业公司不愿管、政府部门管不着的难题,没有专项维修的“养老钱”,由此也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市民呼吁,政府应尽快出台新规,填补因法律空白而带来的一系列难题。

  老房破损 亟待修复

  一些产权已买断的公有住房,因年久失修、老化而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10月11日凌晨发生在道外区南三道街老楼的大火,就是安全隐患引发的。5月19日,道里区上游街104号的一栋老式三层居民楼,因年久失修而楼体坍塌,20位居民被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事故现场发生二次坍塌,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近日,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一些老楼区。在道外区北小六道街一大院内,电线像蜘蛛网一样纵横交错,部分电线只有一人多高,一些住户还私接电源;南岗区第二方圆里一栋老楼,因供水管线老化,居民多年生活在“上甘岭”上。这些居民曾多次找到物业管理部门,但因缺少资金支持,待修房屋无法得到及时维护,不仅缩短了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还影响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

  业主物业 观点对峙

  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不满,哈尔滨市有的物业公司被业主集体“炒”掉。居民认为,既然我们交了钱,物业公司就应该为我们办事,承担起“管家”的职责,对居民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例如屋顶、墙体、水箱房、单元电子门等出现的破损、老化应及时维修,费用应由物业部门掏腰包。

  物业公司也有苦衷,一位姓张的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以房养人,负责的只是楼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对那些陈旧的、需要大笔资金维修的公共设施,就算将居民的物业费全部收上来,也难以弥补维修所需的全部花销,当这样的“管家”只能赔钱。

  他山之玉 可供借鉴

  记者从房产部门获悉,目前,哈尔滨市许多住房已进入中修或大修期,由于未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很难正常维修。而北京、上海、深圳等许多城市早在几年前就已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归集的资金已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元,这些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解决了维修老房缺少“养老钱”的后顾之忧。如北京市,为透明维修资金的监管,建立专门网站,业主可通过登录网站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缴纳、费用分摊、支用、结息及余额等情况。 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对违反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快建立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并出台相应管理规章势在必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我们可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对老房适用老办法,对新房出台新规范,通过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既能缓解物业部门的管理压力,也能从根本上为老房维修“养老钱”提供制度保障。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也就是房屋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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