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婚姻登记证不能涂改 一经涂改更正就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42 都市快报

  浙江省民政厅已下发文件,对婚姻登记中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你如正准备去办理相关手续,可要看仔细了。

  文件规定,根据目前全省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再去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离婚后,经双方协商需要更改离婚协议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为其撤换档案中原离婚协议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撤换。当事人如要变更协议书,应到公证机关变更协议书的内容。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说,离婚协议书只能表明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子女、财产等事宜自主达成的民事合意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不是其财产分割的执行人。

  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别人能不能查?文件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档案,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婚姻登记当事人可持有效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安全、公证机关因案件和公证需要,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有立案法院出具的,证明此人与本案有关的证明,以及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可查阅与本案及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还要注意,婚姻登记证不能乱改。文件规定,对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证(包括原证件中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等错误),不得采用涂改更正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的办法进行修正。凡经涂改更正的婚姻登记证无效。(岳海智)(都市快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