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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向出租车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09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日电

  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物价局1日出台的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的措施之一。

  除此之外,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
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营运成本100元-200元/月。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

  另外,自7月1日起,广东省已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停止该项收费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运营成本200元/月。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上述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元-13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司机仍需自行承担部分油价上涨的成本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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