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首批公职律师 专为政府提供法律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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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23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张继东 郑雪) 昨天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我省目前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同时还将建立公职律师首问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应该先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
据了解,公职律师在政府机构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比如美国现有1.8万多名政府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约有450名官方律师活跃在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等政府部门。 新闻链接 公职律师具有3个基本特征:身份的双重性,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既是国家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又是律师;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只能为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服务的无偿性,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无偿为所在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