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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在公开、监管及公益性上做足文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不论是国家发改委先后17次通过行政命令方式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的行动,还是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官员坦承,造成当前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三大原因是“体制不合理、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不到位”,都让医药改革这一话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笔者注意到,不少人把培育健全的市场和医药分离视为医疗改革的治本之策,即认
为,降价仅仅是医疗改革治标之策,而把市场化引入医疗机构内部才是推进医疗改革进而降低药价的真正动力。

  但问题是,医药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健全医疗市场,真的能包治“药价虚高”的百病?先来看两个例证:当初韩国医药分离的初衷也是打击医疗腐败以及降低药价,但其结果是,不仅导致韩国发生大规模的医生罢工,而且医药分离一年后,其医疗保险系统就出现严重赤字,为此韩国总统多次向国民道歉;再有,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杭州市在医疗领域引入社会资本,以期增强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但非公医院却是将没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重病,动辄全套检查、全套治疗,比某些公立医院有过之而无不及。(见10月14日《法制日报》)

  为什么事与愿违?在我看来,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化的路径并不完全适用于医疗行业。如果说在诸如交通以及通讯这样的公用行业引入市场化机制,由于消费者享有“用手”和“用脚”投票的权利,从而能够有效约束某些恣意行为的话,那么在医疗体制改革中,消费者很难有选择的权利。其道理在于: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较容易鉴别手机的通话质量,可以较容易品尝出自来水的优劣,但却很难鉴别药品的成本以及医疗服务的必要与否。

  真正完善的市场化,需要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充分的竞争,二是消费双方处于信息对称的状态。目前对医疗改革市场化的推崇恰恰仅停留在前者,而忽视了后者。当一个消费者很难了解药品的真正价格,或者说很难知晓手术等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效果时,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市场赋予其的诸多自由选择权只能徒有其表。没有人会拿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做赌注。

  市场化之于消费者的优势更多的是通过消费者权利的落实得以体现,只有当消费者掌握了选择消费对象的大权时,服务提供者才具有竞争和“视消费者为上帝”的内在驱动力。但在专业性很强的医疗行业,消费者权利的行使需要的是“人人都具备医师资格”为前提———在现代化的专业分工下,这可能吗?

  医疗行业是公用事业中的一个特殊行业,甚至特殊到要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来保护弱势的消费者。在如此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前提下,即便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也难以给消费者以分庭抗礼的资本。更为骇人的是,在“伪市场化”的“话语霸权”下,医疗机构在药价和医疗费用上的“绝对话语权”反而具有了“先验的合法性”,这不能不令人担心。

  故而,本人以为,医改更应该在价格公开、政府监管以及塑造医疗行业的公益性上做足文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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