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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自来水价格提高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涨0.2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3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11月1日起,南宁市自来水价格将提高,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涨0.24元,涨幅最大的是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上涨1.1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特种用水涨幅最大

  据了解,南宁市本次水价调整方案是经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向南宁市物价局提出申请,南宁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后,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而确定的。若加上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集体表用户调整后的水价,为1.58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已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从0.84元/立方米调至1.08元,第二阶梯从1.25元调整为1.61元,行政事业用水从0.84元调整为1.17元,经营服务用水从1.37元调整为1.67元。

  此外,特种用水从2.53元调整为3.63元,上涨了1.10元,是各种水价中涨幅最大的。水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将按附表(右下)所列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工业用水从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据介绍,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促进“一户一表”改造步伐,促进社会和居民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和加强用水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

  水价新执行的南宁市自来水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水用户执行阶梯式水价,共两个阶梯。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总用水量为32立方米/月,当用水量小于或等于32立方米/月时,执行第一阶梯水价,1.08元/立方米。

  如果超过定员人口的,可凭常住户口簿到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自来水公司营业大厅申请,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也按8立方米/人计。

  在两种情况下执行第二阶梯水价。一是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的部分;二是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乘以核实人数”的部分。市民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供水服务热线96332或4814010进行咨询。

  由于“一户一表”用户是两个月收费一次,执行新政策后,在11月抄见水量中,60%按调整前价格计收水费、40%按调整后价格计收水费。

  部分困难户继续减免

  为了照顾部分困难群众,南宁市本次提高自来水价格,对部分困难户实行了减免政策。首先,五保户这次不调价,继续执行原水价;其次,是对低保对象用户继续执行《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凡连续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半年(含半年)的低保对象,自来水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下的,按现行水价的90%收取,污水处理费减半收取”的规定。

  附表:南宁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价格表

  

南宁自来水价格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涨0.24元

  编辑:韦怡 作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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