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7年 张小川无话可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42 东南快报 | |||||||||||
(图)张小川接受判决结果 “该说的都说了,现在我已无话可说。”面对记者的话筒和镜头,张小川一脸无奈地说。10月31日上午,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的上诉被陕西省高院驳回,
现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重庆广电局下属单位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庆有线电视台台长。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重庆有限网络公司及广电传输公司董事长和重庆有线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和5.7万美元。同时,张对其家庭收入超出合法来源的部分——60余万元人民币、2万余美元以及1.5万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