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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张小川三宗罪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43 重庆商报

  据新华网消息 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电局原局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张小川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陕西高院终审维持了张小川之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的判决。

  张小川案情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川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小川还有60.8万多元人民币、2.7万多美元、1.5万多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小川还在其任职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有线网络公司(广电传输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明知国力天星、风范科技和广视高新三家公司均不具备投资资格和实力,违犯国家有关规定,将上述三家公司纳入融资对象且无视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值为4.3亿多元的事实,不顾广电局内部股东的合法权益,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从而造成广电传输公司49%的国有股权丧失,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张小川还滥用职权违法同意为雷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又给广电传输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多元,其上述行为又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且滥用职权的情节特别严重。

  张天生案情

  张天生利用其与张小川的亲属关系,代为转达他人请托事项,经手收受请托人24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的好处费,并告知张小川,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另外,张天生在担任重庆瑞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作为重庆诺德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管理两公司期间,偷税32.49万多元,且其中三个年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其行为又构成偷税罪。

  

驳回上诉张小川三宗罪判17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小川在判决书上摁手印 新华网 图

  张小川简历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重庆广电局下属单位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于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庆有线电视台台长。

  ——张小川受贿录——

  张小川数十次接受“感谢”

  之一:2000年5月,张小川之弟张天生接受他人请托,让张小川同意购买飞利浦设备,张小川即签字同意。事后,为了表示感谢,时讯公司总经理杨某送给张天生5万美元和2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也告知了张小川。

  之二:1998年至2003年,张小川帮助重庆好望传媒文化公司承揽到重庆有线台影视频道的广告代理业务。该公司经理周某为表示感谢和得到张小川的“关照”,先后11次送给张小川共计11.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之三:1999年至2003年,张小川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广电局播音员董某调到重庆有线台,并将其提拔为重庆有线台广告部副主任、主任、广告经营中心常务副主任。为了感谢张小川并为继续得到“关照”,董某先后4次通过张小川之妻王某送给张小川7.5万元。

  其它:从1999年1月至2003年3月,张小川还数次接受他人现金共10.3万元和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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