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的须交1元燃油附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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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10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出台的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的措施之一。此外,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上述两项措施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 另外,自7月1日起,广东省已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每辆可减轻
据了解,上述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元-13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司机仍需自行承担部分油价上涨的成本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