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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外埠车“进沪费”上海市政部门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22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因向外埠车辆征收“进沪费”,近日被北京市民李刚告上法庭,当地卢湾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此案并调查。这是继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征收“进津费”被告上法庭后,又一起相关行政诉讼。

  《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
、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外埠车辆进入上海市时需在道口缴费,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7日内有效。超过7日的,另行缴纳。

  身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李刚认为,城市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全部城市道路实行第二次收费,对道路使用人则意味着财产权受损。

  李刚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未依法披露收费公路信息和违法收取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该诉状徐汇区法院曾不予立案,也没出具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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