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同事不许结婚”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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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36 重庆晚报 | |||||||||
中国青年报11月1日讯“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新港开发区内一家电子企业出台此项内部规定,引起一片哗然。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企业的这些规定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如果企业依照自己的内部规定,和已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和企业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应得的补偿金。
网络编辑:李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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