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穿婚纱被偷拍人像上了广告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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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近日,通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试穿婚纱时被他人偷拍,照片被用于广告宣传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侯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4000元赔偿金。 侯女士诉称,今年2月,她在一家婚庆公司参加活动试穿婚纱时,李某对她进行了偷拍,并将偷拍照片刊登在广告上。事后双方约定由被告赔偿肖像侵权损失费共计8000元。但对方支付了4000元后,一直拒绝支付剩余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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