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伤人监护人掏钱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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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陈女士在楼下遛弯儿时被精神病人王某砍伤下颌。记者昨天了解到,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的母亲赔偿陈女士5167.69元。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某与陈女士是上下楼的邻居。今年2月27日,陈女士在小区内散步,王某忽然持刀将她砍伤。由于王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因此判决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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