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精神病人砍伤人监护人掏钱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陈女士在楼下遛弯儿时被精神病人王某砍伤下颌。记者昨天了解到,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的母亲赔偿陈女士5167.69元。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某与陈女士是上下楼的邻居。今年2月27日,陈女士在小区内散步,王某忽然持刀将她砍伤。由于王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因此判决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