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勾结存在五种主要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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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0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铮 李亚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日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说,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 ——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
——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初步查明,在“8·7”大兴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 ——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