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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推行效能监察办事推诿扯皮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日讯(记者 魏巍)省教育厅人员对基层单位、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工作推诿扯皮或者故意拖延的,将被“问责”。从今天起,《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列出了7种“问责”行为,包括:对基层单位、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工作推诿扯皮或者故意拖延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反
廉洁从政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办事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及言行不文明,影响教育机关形象的;基层单位、群众认为其工作态度不好或行政效能不高的;因工作失职,致使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效能考核评议被确定为不良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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