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陷入危机”地方政府必要时可实施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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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妥善处理下,上市公司风险对市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将会消化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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