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征燃油附加费 坐出租每次多付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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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0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从本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 物价部门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上述等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元-138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