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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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20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小川还有60.8万多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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