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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20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小川还有60.8万多元人
民币、2.7万多美元、1.5万多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小川还在其任职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有线网络公司(广电传输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明知国力天星、风范科技和广视高新三家公司均不具备投资资格和实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上述三家公司纳入融资对象且无视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值为4.3亿多元的事实,不顾广电局内部股东的合法权益,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从而造成广电传输公司49%的国有股权丧失,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张小川还滥用职权违法同意为雷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又给广电传输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多元,其上述行为又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且滥用职权的情节特别严重,故作出以上终审判决。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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