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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新稿尚未落定 小区车位买是不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41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上个月刚刚审议的物权法第四稿提出: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车位将归全体业主共有。然而,由于南京在去年底刚刚放开暂停了一年多的车位销售,积压多年的各小区车位今年正是集中销售的高峰。而这些小区当年卖房时大多没有和业主约定车位产权,开发商真的有权出售车位吗?

  眼下,开发商开出高价,不买就不让停车,而物权法最快也要明年才能出台。买还
是不买?南京车位产权纷争再起,数十家小区上万业主面临艰难选择。

  今年以来小区集中卖车位

  数据:从今年1月以来,仅南京网上房地产公布的591个销售许可证中,就有26个许可证的销售包括车位,再加上补领车位许可证的老小区,今年领证卖车位的小区可达40~50家之多。

  2004年12月29日,南京房产、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15%的地下车位和所有地上车位归业主共有,其余85%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2005年1月28日,《商品房附属房屋权属界定及转让的实施细则》出台,南京房管部门开始正式向开发商颁发车位销售许可证,拉开了南京车位销售的大幕。

  从今年1月以来,仅南京网上房地产公布的591个销售许可证中,就有26个许可证的销售包括车位,其中兰之堂、南城美境等一批房子早已卖完的小区就是单独为车位领的证。南京房管部门商品房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南京从2003年9月就开始暂停车位销售,即使是2~3年前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开发商也可按照南京的规定去补领销售许可证。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今年领证卖车位的新老小区可达40~50家之多。

  漫天开价车位最高39万/个

  开价:江宁将军路上某楼盘车位10万/个;主城楼盘大多开出了10万~15万/个的售价;新街口某商务楼车位价高达39万/个,月租980元/个,刷新了南京楼盘车位的售价纪录。

  “尊敬的业主,本小区车位即将开始销售,欲购买的业主请到物业处登记。原先租约到今年12月31日截止,请停车业主做好准备。”今年以来,不断有小区业主接到这样的车位出售通知。

  然而令业主最头疼的是,车位的价格完全成了开发商一家“说了算”,让业主感觉是漫天要价。江宁将军路上的一家楼盘,开发商给予了最大幅度打折后,车位是10万/个;而业主们在网上投票的价格却只有6万/个,因为业主认为这里的价格至少应该比主城便宜。主城楼盘大多开出了10万~15万/个的售价。新街口某商务楼,开发商开出的车位价高达39万/个,月租980元/个,刷新了南京楼盘车位的售价纪录,业主愤而向物价部门投诉。

  为了让业主买车位,河西奥体的一家在售楼盘干脆告诉业主:车位买10万~15万一个,租的话,每月就要500元。就此,业主们议论纷纷:香格里拉是250元/月,聚福园是200元/月,月安花园是150元/月,你要500元有什么依据?

  车位归属合同大多未约定

  现状:物权法草案的最新版本规定:只要合同没有约定车位的归属,车位就归全体业主共有。而现在在卖的这些车位当年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关于车库并没有单独的条款。

  令业主无奈的是,物价部门对车库规定:这属于房屋中的高档产品,售价和租金都由开发商定。而从法规上看,没有车位,物管不让车进小区也没什么不对。这一切几乎将业主逼到了非买不可的境地,但物权法第四稿的公布又让业主对“开发商是否有权卖车位”产生了疑问。

  这一物权法草案的最新版本规定:只要合同没有约定车位的归属,车位就归全体业主共有。而现在在卖的这些车位当年卖房时有没有约定呢?翻开南京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关于车库并没有单独的条款,只能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商定后自行添加条款。记者咨询了南京三四家开发商,对方均表示没有约定。

  “多数小区无约定”这一条让业主看到了一丝希望,但南京房产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恒表示:如果没有特别提到,物权法对之前的案子没有溯及力。以前卖的车位只要符合南京市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重复销售业主可维权

  现状:目前南京虽然不用审核成本开发商就能领到销售许可证,但物价部门表示,如果开发商二次销售的,业主依然可以维权。

  是不是所有的小区开发商只要拿到销售许可证,卖车位就绝对合法呢?

  据悉,“车位能否单独卖”在业主们看来,至少应该有两个标准:一是面积有没有进公摊?二是成本有没有进房价?一个简单的道理:一样东西不能收业主两次钱。

  南京房产部门告诉记者,车位的面积是从来不进公摊的,该部门发销售许可证主要是看规划上这是不是车位,而且人防的部分、给业主的15%不能卖。至于成本进不进房价发证时却没有审核。但是这样的解释和南京物价部门的规定却是矛盾的,因为房产作为特殊商品,在南京必须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方法就是按照“成本+利润”来确定房价。

  南京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早期的商品房车位是不单独卖的,开发商也把成本打入了房价,这样的房子(附带共有车位)定出的价格也是符合当年的市场行情的。如果现在允许这部分开发商把车位收回来再卖一次,重复销售肯定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从这点看来,应该让开发商出具物价部门“车位有没有进成本”的证明,才允许其领取销售许可证似乎更好。

  物价部门昨日表示,如果开发商二次销售的,业主依然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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