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受贿滥用职权 张小川终审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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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金报西安消息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张小川59岁,曾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还有60.8万元人民币、2.7万美元、1.5万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他还存在大量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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