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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单方申领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1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办法通过后,将进一步简化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同时对房地产开发商增设更多的义务性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怠于履行义务,购房者可以依法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权证首先是房屋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办理初始登记,或者办理初始登记后不办理转移登记,购房人都无法单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对此,《办法(草案)》新增设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义务性规定,规定新建的商品房自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申请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新建商品房屋自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测绘机构申请测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若怠于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怠于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按照《办法(草案)》建议稿的规定,都可能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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