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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 判决书可简单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雯)为了尽快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昨日,成都市中院出台《裁判文书简化制作办法》(下称《办法》),下发至全市各区县法院,并正式开始试行。这一举措在四川法院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裁判文书的简化,分别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种案件类型作了详细说明,对每种案件可以简化的细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作了具体的文书模板,共计31种
。依照“繁简分流,量体裁衣”的原则,裁判文书简化主要针对最基本的要素内容适当简写或浓缩,简化范围为:裁判文书中事实部分及判决说理部分。

  《办法》明确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以简化,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适用简化,具体可以简化或省略“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部分以及“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等;另外,对双方辩护意见以及证据的内容可以适当简略等。在民事案件中,对民事调解书可以适当简化,对双方达成一致的事实可以简化,对二审案件中无较大争议的事实可以简化等。

  但《办法》指出,对首例、新类型、有导向性、重大疑难案件、群体诉讼、涉外诉讼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对外国人、盲人、聋哑人犯罪的案件等,不适用简化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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