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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安的90.91%——孕产妇死亡率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2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记者张洁

  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

  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2004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为42.14/10万,高于2003年的35.
45/10万,低于全国51.3/10万的水平。统计还表明,近几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虽呈显著下降趋势,但发展很不平衡,山区孕产妇死亡占了一半以上,死亡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有3个,分别是恩施州、十堰市、随州市。

  需要指出的是,调查中有一个数据是令人不安的:去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可避免或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有150例,占90.91%。也就是说在我省孕产妇死亡事故中,有九成其实是可避免的。

  据分析,在这些可避免的死因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孕产妇或家属的文化知识水平欠缺,在家分娩或高危产妇家庭接生发生大出血死亡。去年全省死亡孕产妇中在家中和途中死亡的占35.76%,其中恩施州在家中和途中死亡的高达63.64%。还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知识技能差、管理不规范,这类问题造成的死亡占48.61%,其中乡级医疗机构所占比例接近50%。据对荆州、十堰、恩施的评审调查,22.22%的死亡孕产妇未按产科规范处置,15.71%的违反常规应用催产素,有些还在使用已淘汰的方法接生、引产;部分乡(镇)卫生院对产科危急重症的识别和及时转诊意识不强,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有的受经济利益驱动,擅自截留高危孕产妇,致使孕产妇死亡。

  更为严重的是,计划外生育导致死亡。许多计划外孕产妇为了躲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孕、产期不敢接受医疗服务,甚至有些地方,不允许医院为计划外孕妇接生;农村的部分老接生员,城市的个体医生不顾医疗技术和设备有限,在没有接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接生,个别乡卫生院医生私自在家接生,2004年死亡的孕产妇中有6例在个体诊所接生,占3.64%;一些无行医许可证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超越服务范围为孕妇接生,造成一些不该发生的死亡。2004年死亡的孕产妇中有7例是在计划生育部门分娩、引产或治疗的,占4.24%,有8例死亡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延误有关,占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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