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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煤矿行动4500人撤资4.7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05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记者1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党委副书记谢新华于2004年6月以配偶名义在华源煤矿入股14.6万元,攸县黄丰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颜志春于2003年7月以配偶名义在阁前老虎冲煤矿入股17万元。在此次清理纠正工作中,一个是先签订一份把股份转让给他人的协议,接着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声明前份协议无效;另一个是先退股撤资,后再以其他名义继续投资入股。目前,涟源市委和攸县黄丰桥镇人民政府已作出决定,免去谢新华、颜志春的职务,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案例二

  河南省伊川县酒后粮管所所长李红义、副所长兼会计卢丽霞挪用公款6万元,伊川县水寨粮管所所长张见豪在原任粮食局面粉厂厂长期间挪用公款12万元,伊川县彭婆镇粮管所所长耿会斌挪用公款6万元,鸦岭粮管所所长高少斌挪用公款3万元,分别以个人名义在煤矿入股。目前,以上五人均被撤销行政职务,是党员的,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其中的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昌徐先后在建设镇鲤鱼坑3号煤矿、奇韬镇桃舟煤矿投资8.5万元,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林再杰在永春830煤矿投资3.5万元,但均未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登记。福建省有关部门现已免去二人职务,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均据新华社)

  官煤勾结五种形式

  从调研和分析情况看,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

  ——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

  ——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今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发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与担任国有七台河精煤集团副总经理的哥哥沆瀣一气,私自办矿。

  ——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初步查明,在“8·7”大兴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份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擅自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矿难。

  ——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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