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实施旅游佣金制 导游不得私受佣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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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从昨日开始,张家界市在我省率先实施旅游佣金制,以全面提高全市旅游依法行政与诚信经营的水平。 《张家界市旅游经营者收受佣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受制度,允许旅行社收取佣金,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收受旅游服务佣金,旅游经营者不得向除旅行社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旅游服务佣金,所有旅行社门市部及业务部门收取的
《办法》还明确指出,导游及相关从业人员都是旅行社的雇佣者,司机是旅游运输公司的雇佣者。旅游经营者不得付给导游、司机佣金,导游和司机不得私受佣金。对于导游私拿回扣的行为将严查严处,以此打击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行为,刹住不断泛滥的“回扣”风。(邓蓉 杨柳 周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