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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实施旅游佣金制 导游不得私受佣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1 潇湘晨报

  本报讯 从昨日开始,张家界市在我省率先实施旅游佣金制,以全面提高全市旅游依法行政与诚信经营的水平。

  《张家界市旅游经营者收受佣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受制度,允许旅行社收取佣金,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收受旅游服务佣金,旅游经营者不得向除旅行社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旅游服务佣金,所有旅行社门市部及业务部门收取的
佣金一律由所属旅行社统一结算,并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同时,对于佣金的返还比例也作了规定:对政府定价管理的参观游览点,其优惠让利最高不超过10%,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宿、餐饮、运输业,佣金返还比例不得超过25%,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

  《办法》还明确指出,导游及相关从业人员都是旅行社的雇佣者,司机是旅游运输公司的雇佣者。旅游经营者不得付给导游、司机佣金,导游和司机不得私受佣金。对于导游私拿回扣的行为将严查严处,以此打击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行为,刹住不断泛滥的“回扣”风。(邓蓉 杨柳 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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