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肇事者隐瞒癫痫病史罪加一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22 今日早报

  

  在闹市造成6死4伤的广西北海海关缉私警察撞人案11月1日在北海开庭,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曾其健提起公诉,10名受害人的亲属或本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共36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复杂,公安机关最早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两度将案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记者从法庭上获悉,被告人一方申请对曾其健进行了司法鉴定,得出曾其健患有癫痫病的结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排除有癫痫病发作的可能性”。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为,曾其健自2001年开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其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无证车辆,以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的危险方法,造成6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11”案件发生后,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曾其健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成为焦点。《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差距很大。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