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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三招教您防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35 沈阳晚报

  

  

专家支三招教您防欠薪

  11月1日,强劲的秋风吹得建筑工地里尘土飞扬。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钻进北站附近的工地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在脚手架前,施工单位被打上了“
预防针”,农民工们吃上了“定心丸”。“结算工资绝不能交给包工头!”

  现场定格:

  11月1日,正是包工头老宋与建筑分包单位协商算账的最后时限。老宋带着50多名农民工在青年大街上的一个工地砌了两个多月砖。原来约定“每砌100立方米结一回账”,可干了将近两个月,没得到一分钱。

  在监察现场,执法人员找到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协调解决,监察人员反复强调:工资结算后要直接交给农民工本人,绝不能交给“包工头”!

  执法者说:

  为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不能交给“包工头”转发呢?沈阳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处副处长刘彦解释道,根据2004年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为防止“包工头”卷跑农民工工资,在“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要弄清在给谁干活”现场定格:

  在当日的排查中,记者发现一个怪现象。本来是在为农民工维权的劳动监察人员似乎并不受农民工欢迎。很多农民工见到监察人员躲着走,当被问及“签没签合同”、“欠不欠工资”时,他们大多摇头敷衍。更有甚者,连建筑单位的名称、“包工头”的姓名都没记全。执法者说:

  劳动监察人员告诉记者,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是造成讨薪难的主观原因之一。有些农民工凭着“包工头”一句口头承诺埋头干活儿。在发生欠薪事件后,才想起找“劳动局”帮着要工资,却说不清具体当事人,给维权带来难度。

  执法人员提醒农民工,打工前首先弄清“给谁干活儿”,把工程的项目经理、建筑公司名称都记清楚。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如果因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欠条留好当证据”现场定格:

  在11月1日的排查中,记者发现在沈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赵泯大队长手中有一本在建企业的“户口本”。建筑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规模等情况一应俱全。据介绍,沈河区在建的金廊项目,全部在劳动部门挂了号。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号和项目经理

  的电话,劳动部门都尽在掌握。凭着这个户口本,这些工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在一天内得到解决。

  执法者说:

  据介绍,把农民工的身份证备案,首先是防止欠薪单位在接受劳动监察时耍赖,同时也防止个别人混在讨薪的农民工中多要钱。

  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平时细心留证据,这招儿在农民工维权时更管用。在出现问题时,农民工如果能出示书面证据,将对维权大有益处。比如,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押金收条、出勤记录等都能帮上忙。哪怕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的邮局回执都可能派上用场。本报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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