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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不能随便“开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36 扬子晚报

  小区里的绿地本来是一种公共景观,如今却被个别居民斩草除根,在上面种起了蔬菜,俨然成了自家的“菜园子”。昨天,记者从建邺区城管执法大队了解到,这种“开荒”行为最近出现在一些老小区内。执法人员说,这种行为将会受到园林、城管部门的处罚,呼吁市民共同爱护绿地,如发现有情况要积极举报。

  记得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仍能在小区里看到种菜、养鸡的景象。不过,这种独特
的城市里的“小菜地”很快绝迹。绿地渐渐成为居民接触大自然的又一道新风景,一些四季常青的植物给居民带来新的视觉享受。但是,玉兰里小区的李某并不这样认为。上个星期,他将自家附近一块绿地的花草拔掉,种起了青菜和大蒜,全然不顾这里是公共场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赴现场进行取证,并要求李某立即停止毁坏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

  据悉,像李某这样“开荒”的行为,最近经常在一些无物管的老小区出现。而葱、大蒜、青菜等蔬菜既常用又容易成活,就成了种菜居民的首选。种菜居民被查处后,还觉得委屈:多方便啊,都不用到菜市场去买了,要用就下楼来拔点。不过,这个“方便”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依据《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广场草坪、花坛、绿地内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花木的,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违章者还要对损坏的花草等价向园林部门进行“赔偿”。比如,小区绿地种植花草价值一般在200元左右,那么,罚款加上赔偿至少要几百元。蔡俊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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