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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必须对人民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09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1日上午,国务院举办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学习讲座并发表讲话。他指出,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公务员法,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学习讲座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介绍了公务员法的立法
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建议。

  温家宝在主持学习讲座时指出,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温家宝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公务员法。

  二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是通过实施公务员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责权限,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四是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争取通过 3到 5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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