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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 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明年底前务必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09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张旭东 毛晓梅)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因控股股东严重侵占资金,不少上市公司被“掏空”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按照新公布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
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就对控股股东实施“倒计时”:到2006年底前务必采取恰当方式,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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