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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查询系统明年对外受理 权钱交易“黑名单”将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1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在2005年底前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日召开的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录入、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
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即检察机关只负责查询,并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在各省级院建立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联网,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找到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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