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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1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周虎城

  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广东就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业
人口比例较低的珠三角地区,明年或后年将首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详见昨日《人民日报·华南新闻》)。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关于户籍制度该不该改革,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该不该加以改变,农民该不该享受国民待遇等问题,我想已经不需要太多讨论了。户籍制度不改革,新农村建设必然是“镜中花,水中月”,最后口号归于口号。我所担忧的是,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该怎么应对接踵而来的多种配套改革问题。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个长期实行的制度被取消,都会在一段时间内引发“社会不适应症”。特别是旧体制突然取消之后,若无相应的新的制度安排加以跟进,就可能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造成区域性的无政府状态。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就意味着城乡的教育、就业、衣食住行等基础配套设施将面向城乡所有人口开放,我相信,按照最简单的“用脚投票”的原理,原有的绝大多数农村户籍人口势必选择城市系统。那么,城市有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承担,如果没有,该怎么办?

  所以,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否则,进一步的户籍制度改革将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甚至可能因种种现实困难而中途夭折。这也是由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性所引起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消除城乡户籍差别进而取消户籍制度都是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它所面临的困难以及新情况,都将比免征农业税复杂许多。

  当然,取消户籍制度,天不会塌下来。生活依然要继续,改革依然会行进。但是大势所趋是大势所趋,改革的成效也理应加以考虑。户籍制度毕竟是城乡二元经济乃至政治体制的核心部分,在户籍制度之下,还有一系列围绕户籍制度的其他制度存在,包括财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土地等诸多制度安排,这些制度的改革都需要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加以配套,否则,这个改那个不改,必然会在现实的政策施行中遭遇制度瓶颈。

  由此可见,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仅仅是第一步罢了。迈出这一步,就走出了从城乡二元结构向现代一元结构转变的关键一步棋。如果要想这步关键棋下得好,从而取得整个棋局的胜利,就需要关键棋后面的棋子也要恰到好处,不然如果下出昏招来,关键棋得来的盘面优势就可能化为劣势。然而,有造成劣势的可能绝对不是迟迟不下关键棋的理由——下了这一步棋,棋局有胜利也有失败的可能;不下这步棋,就必败无疑了。我以为,消除城乡户籍差别和消除之后怎么办的意义便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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