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勾结存在五种主要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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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2 黑龙江日报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日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说,今年以来,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深深感到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他逐一以事故查处中的实例归纳出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李毅中说,从调研和分析情况看,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
———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 ———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李毅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把防治煤矿生产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纳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 部署中。安监总局将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煤矿安全生产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规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