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擦玻璃坠楼伤残 互助县城南学校赔款八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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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学校管理疏漏,学生坠楼致残案作出判决,由学校承担严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81778.27元。 据了解,2004年6月30日,互助县城南学校组织学生打扫教学楼卫生,学生严某在擦位于教学楼3楼的玻璃时不慎坠楼致伤,经鉴定严某颅脑损伤属八级伤残。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及基地教育设施中活动”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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