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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横:解析超级购物中心的超级骗局(下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4 中国广播网

  奥凯公司在组建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之处,当地职能部门参与其中。

  连云港新浦区政府官员竟然听命外商授权,为奥凯公司打理商务。

  引资引出一场骗局,如此招商资发人深思。

  新闻回放:解析超级购物中心的超级骗局(上篇)

  中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陈秉科)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奥凯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由奥地利、匈牙利、荷兰三国外商与连云港利民药用包装厂合资兴建的企业,号称江苏省首家外商投资零售企业,而且雄心勃勃,声称要做中国零售行业的领航者。然而,这企业从开业到关门停业只有短短60天,并欠下各类款项500多万元。记者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奥凯公司竟然是在政府帮助下违规组建起来的,并随后成为新浦区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

  违规之一:招商局拉郎配,指定中方合资人

  江苏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显示,连云港奥凯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也就是说,这是一家商业企业。但是,对照国家经贸委和中国外经贸部早先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记者发现,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只能进行合营,而且中国企业应该是流通企业,资产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要保证这个招商引资项目的成功,就必须越过国家规定的那道门槛。于是,新浦区招商局出面,拉来当地的一家企业利民药用包装厂充当了外商姚龙光的合作方。而实际上,利民药用包装厂作为中方合作者,并不具备合资条件。首先,它是生产企业,而不是流通企业,其次,它的资产也远远没有达到5000万元的要求。利民药用包装厂厂长周保如承认,他是被政府强拉过去的:

  周:这是政府行为,是招商局搞的。

  记:是你找的招商局,还是招商局找的你?

  周:当然是招商局来找的我。

  记:你的企业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企业?

  周:对。

  记:街道办事处又隶属于新浦区政府?

  周:对。

  记:从这个关系上讲,是新浦区政府让你当的中方?

  周:就是,就是。我要不参与,作为新浦区,可能也会找别人参与,它肯定要把这个项目做好。

  违规之二:签订一明一暗两份合同,实行假合资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而外商姚龙光与连云港利民药用包装厂签署的协议约定,姚龙光持有95%的股份,包装厂持有5%的股份。令人想不到的是,利民药用包装厂厂长周保如告诉记者,他们厂就连这5%的股份也只是挂个名,实际上并不出资。周保如说:“我们只是挂一个空股,不出资,不分红,不承担风险。”

  原来,连这个5%的股份也是假的。因为,除了中外双方的公开协议之外,姚龙光与连云港利民药用包装厂还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周保如厂长从他的抽屉里找出了这份协议,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利民药用包装厂占5%的股份,但是不参与经营,不出资,不分红,也不承担风险。

  周保如厂长还说,这份合同是别人包办的,是一个叫沈万春的人代表他签了字。但这个沈万春究竟是谁,周保如说,到现在他都不清楚。

  连云港市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调解中心主任王其超却振振有词,认为这是合法的。

  记:我认为,姚龙光与利民药用包装厂的合资是一种假合资?

  王:首先,从形式上看,法律批准的就是合法的,是法律认可的,是真合资。如果从实质上看,包装厂是没有出钱,包装厂没有出资,是不到位,是操作过程的问题,从法律上讲,不能讲它是假合资,它是真合资。

  中国人民大学王宗玉副教授认为,奥凯公司中外双方企业的合资不合法:“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无效的。无效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容,不能是虚假合资。第二应该是程序上的,属于不能进行零售业务的公司。”

  违规之三:注资不达标,工商局不闻不问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从事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商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是国家规定的下限。但是,奥凯的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2004年3月26号,连云港市新浦区外经贸局就发文批复,同意该公司设立。连云港市工商局顺水推舟,予以注册。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锐经认为:“我们国家把注册资本定得高一些,主要是为了防止“皮包公司”、社会信用低下、交易安全无法保障等等现象。规定了比较高的注册资本,对确保公司偿债能力、维护交易安全、提高社会信用度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该公司的注册只有1000万,没有达到当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的5000万元的标准,它肯定是不合适的。”

  违规之四:出资期限违规,工商不作为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奥凯公司合营双方,包括外商姚龙光和利民药用包装厂在内,应当从4月1号办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各缴付15%的出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奥凯公司在装修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就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发布公告了。但是,记者在连云港工商局了解到,在7月1号之前,也就是规定的期限内,奥凯公司的合营双方没有一分钱的出资,工商局却对奥凯的违规置若罔闻。

  记者采访了连云港市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李鸿儒:

  记:奥凯公司这个企业现在还存在吗?

  李:从法律意义上说,还是存在的。因为它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我们工商部门也没有吊销它的营业执照。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王宝明说:“出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应该吊销他的营业执照,然后注销他的许可证,这个工作如果当时没有做的话,工商局是有懈怠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副教授认为,连云港工商部门没有吊销奥凯公司的营业执照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

  王:应该在发现这种情况以后,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记:工商部门属于行政不作为?

  王:对,有这个问题。

  奥凯购物中心是新浦区引进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也是连云港市第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李鸿儒承认,要吊销奥凯的营业执照是有压力的。他说:“真要按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很难,因为要遇到各方阻力,很难按理想状态去执行。”

  法律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商业,连云港市新浦区政府有关部门就为他拉郎配,乱点鸳鸯谱,把利民药用包装厂拉过来,当了合资方,并且以假合资的形式规避国家法律。合资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出资,工商部门听之任之,任由奥凯公司在连云港招摇过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这样做?奥凯事件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采访中,连云港当地群众评价说,奥凯公司骗局的出现有着深刻背景。连云港是中国第一批沿海开放的城市,但它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连云港市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调解中心主任王其超说:“连云港在前一轮的发展中落后了,包括市领导在内,感到压力很大。我市领导一盘棋,要改变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同时为外商提供宽松、优质的投资环境。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各级政府部门抽调人力物力,努力进行招商引资。”

  据了解,在连云港,除了一些特殊部门,每个公务员都有招商引资任务,一个科级干部的招商引资任务大概在二三十万美元。

  记:你们招商引资有任务吗?

  王:有。公检法没有。

  记:政府部门都有?

  王:都有。新浦区政府也有,每个人都有。

  也许,有关部门正是处在这样的招商引资压力下,他们才会急功近利,怀着满腔热情要留住外商,发现外商的投资意向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又亲自出马,帮助他们规避法律。在这起招商事件中,有关部门不断出现职能错位、越位现象,甚至出现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当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往往多了热情,少了理性,奥凯事件既有一定的代表性,也有深刻的教训值得反思。

  国家行政学院王宝明教授评论说:“政府的管理者是裁判员,你是进行行政管理的,你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公司最要有一视同仁的态度,而不是说把自己纠缠到某一个企业具体的管理事务、经营事务过程中去,这样显然会影响政府公正执法的客观效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整个从事行政公务的人员,包括一定级别的官员,一定要把自己的位置放正,作为管理者,作为一级领导,是一个裁判员,摆正自己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如何管理”这样一个管理者的地位。你显然不可以把自己混同于跟企业一样的利益关系绞在一起,一潭水就被搅混了。”

  目前,在全国许多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往往是唱主角的,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政府职能错位,插手具体的经济事务,越俎代庖。更有甚者,由于某些地区规定,招商引资成绩与干部政绩挂钩,个别官员为了追求政绩,片面追求引资数量和规模,不顾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这些做法应该叫停,政府要做的事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尽快把招商引资中的主导地位,还位给市场,使招商引资真正按照商业规则和市场规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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