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川终审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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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3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重庆讯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张小川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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