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内地旅客逗留期缩至最多14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32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一日电 (记者黄鸿斌)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今天称﹐由于持中国护照来澳门的目的主要是为过境前往第三地及为了配合持“个人游”签证来澳门旅游的政策安排。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 持中国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的内地旅客, 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十四天。 其余过境条件维持不变(包括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及相关机票)。若未有履行其前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