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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字两种发音引罕见官司写字者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34 石家庄日报

  本报长沙讯在自己出具的欠条上批注“还欠款贰仟整”,是“还huan欠款2000元”,还是“还hai欠款2000元”?10月31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一字多音引起的欠款纠纷案,判决被告姚某偿付原告朱某欠款23827.70元。

  2002年11月27日,朱某在公路上行走时被姚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调解,姚某赔偿朱某各项损失57627.02元。签订协议时,姚给付朱30799.32元,剩余部分26
827.7元由姚向朱出具了欠条。

  2005年9月,朱某以姚某不还欠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朱提供了一张欠条,其背面有姚某批注的“2004年1月2日已付人民币300元整”和“2004年1月19日已付人民币700元整”;在该欠条的正面,姚某还批注了“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朱某认为欠条正面的批注是“还huan欠款2000元”,而姚某则认为是“还hai欠款2000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当初向朱某出具欠条时,欠朱某26827.7元属实。姚某认为已偿付24827.7元,只欠原告2000元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但姚无法提供已偿付24827.7元的足够证据;同时,欠条正面的“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系姚所批注,与2004年1月2日和1月19日两次在欠条背面批注的书写语言不一致,在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姚某的解释。

  据此,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姚某在该欠条正面的批注“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是“还huan欠款2000元,加上“2004年1月2日、1月19日已偿付的1000元,姚某还应偿付朱某23827.70元。(长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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