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看女儿 妈妈打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22 新文化报 | |||||||||
恋人分手,男方抚养女儿,8年后母亲看孩子遭拒,母亲无奈起诉到法院。50岁的女法官于凤杰也是母亲,在她的多次调解下,延边这起首例申请探望权案顺利执结。 见面就是伤害? 孩子已把现在的母亲当亲妈
8年前,顺子和男友李虎没办理结婚手续,就生下了女儿洋洋。可两个月后,由于某些原因二人不得不分道扬镳,李虎将襁褓中的女儿抱回家中抚养,顺子伤心地离去。 后来,李虎结婚了,夫妇共同精心抚养洋洋。离开后的顺子日夜思念着女儿,可她怕两人见面勾起伤心事,一直没有探望女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年届不惑的顺子更加思念女儿,更想能与女儿相认。 顺子找到了李虎,说要看看洋洋。李虎却说,自从女儿出生后,顺子一直没有尽抚养责任,孩子已经把现在的母亲当亲妈。在父母的关爱下,孩子正在幸福健康地成长,他不想让孩子受到伤害。 不见也受伤害? 母亲有权见到自己的孩子,父亲却不让 无奈之下,今年5月,顺子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保护自己探望女儿的合法权利。法院审理认为,顺子作为亲生母亲,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5月底,法院判决:顺子可以从6月起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探望女儿一次。 顺子拿着判决书又找到李虎,可无论顺子怎样哀求,固执的李虎还是不同意母女相见。7月末,顺子向延吉市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期盼能与女儿相见。 她们,该怎么见面? 母亲要与女儿相处一天,父亲只同意远看 探望权案申请执行在延边州还是首例,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而且判决书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怎样执行”成了难题。 而且,一旦强制执行,必然会让双方情感上难以接受,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受理这个案子的于凤杰法官思前想后,决定先分别找二人协商。 顺子提出:她和女儿分开8年了,现在想每个月和女儿相聚一天,晚上再送回去。李虎则提出:如果相见,只能让顺子在校外远远地看看,不能近距离接触、不能和女儿说话、更不能告诉女儿真相。因为孩子还小,可能不会接受这个突然而来的事实,一旦同学知道后嘲笑孩子,还容易给孩子造成自卑心理。双方都不肯让步,初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见与不见都为爱 以朋友身份接近女儿再说出真相 一周后,执行小组的讨论会上,法官们也出现了强制执行和中止执行两种观点。 身为母亲,于凤杰法官非常理解顺子的心情,她3次找李虎和顺子共同调解协商,最后,倔强的李虎终于答应顺子可以看望女儿。8月末,顺子以朋友的身份和女儿进行了两次接触。两人熟悉后,她告诉了女儿真相,现在,母女二人相处融洽。(文中一家三口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李珉琦(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