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手续称能办理房照乡财政所大楼竟被他典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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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22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刘洋) 吉林市的金某假称能办理房照,并办理了假手续,随后竟然将吉林市龙潭区某乡财政所的大楼典当给了一家公司。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乡财政所大楼被人典当
昨天,记者来到吉林市龙潭区某乡,据该乡党委李书记介绍,乡政府于2002年建了一栋教学楼,工程没完成就停工了。吉林市的金某要求承包教学楼的后续工程。乡领导经协商后与金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金某给没有房照的乡财政所大楼办理房照,房照办完后,将用该楼冲抵教学楼的工程款。 李书记说,事后由于各种原因,乡里未将教学楼的后续工程承包给金某,但金仍一直在办理乡财政所大楼的产权证。2005年5月的一天,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突然来人,表示要将乡财政所大楼执行给吉林市某典当公司。“原来金某将大楼抵给典当公司了!”李书记说。 金某拿20万元抵押款逃了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棋盘街的乡财政所大楼。据了解,该大楼的建筑面积有1000多平方米,分为2层,一楼是一家修理铺,二楼目前闲置。 记者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金某凭着假材料,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证,并把乡财政所的大楼办成了他的私有财产。随后他在昌邑区一家典当公司将大楼抵押了出去,获得20万元抵押款后逃跑,2005年5月31日被警方抓获。 大楼归属等待裁决 9月27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金某提起公诉。10月17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李书记表示,乡政府已向龙潭区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昌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目前执行部门已停止了对该楼的执行,大楼的归属将等待法院最后裁决。(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