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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顾艰难执行之路 执行不能牺牲学校教学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2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琴星小学赖账,但身为校董的冼志刚却照开名车照啖龙虾。记者艰辛的跟踪调查报道昨日出街后,白云区人民法院也向记者回顾了对该案艰难的执行过程。法院方面告诉记者,对待学校这一类特殊的被执行主体,执行官不能以牺牲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代价,也不能简单地处分学校的财产、进行拍卖变现,否则就会让无辜的学生背负起债务人的风险,因此执行难度相当大。

  白云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琴星小学融资租赁合同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白云区法院于2005年6月2日立案执行。

  白云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琴星小学寄发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并制作了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要求其申报财产,并就如何履行相关义务等问题作出说明。接下来,法院依职权,用尽一切办法,展开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调查。

  2005年7月至9月期间,法院采取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查封财产、债务人名录公示、强制管理查封财产、执行调解等执行措施。与此同时还调查了被执行人琴星小学名下的存款、财产、车辆。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仅有3650.61元,但也随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7月中旬,执行人员利用假期到该小学张贴公告,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当场对该学校的负责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说法教育工作。

  8月15日,白云区法院查封了该小学的所有资产,但为了不影响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故暂不对该小学的教学用具等财产进行处理。

  8月29日,根据当事人的反映,考虑到该小学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利用身份和职权进行转移财产的行为,白云区法院还依法调查了该校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9月,法院执行人员曾前往车管所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情况。

  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请求,执行人员主持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平均每月两次。8月15日,被执行人承诺,将今年收的学费用来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将今年9月份所收学费中180万元支付给广州市中级法院受理的另一执行案中的申请执行人白云一建四公司,剩余的部分支付了教师工资。

  法院方面表示,将采取一切切实有效的措施,因案制宜,讲究策略;控制财产,迫其还款;突破障碍,在保护在校学生与老师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决对案件执行到底。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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