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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金管理有了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23 新文化报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昨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刘丹) 昨日,《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居民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了相应的地方法规规范。

  2001年5月,长春市成立了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目前,有近10万户居民缴纳了这
笔资金,到10月31日,这笔资金已累计缴存4.1亿元,使用了10多万元(本报10月15日对此做了报道)。这几天,很多读者咨询如何使用这项资金, 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领导。

  问:房屋所有权变更时,维修资金是否变更,如何变更?

  答: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由买卖双方持房屋产权变更证明和缴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要件到结算中心基金归集部办理更名手续。

  问:产权人缴存维修资金时获得什么凭证?

  答:无论产权人采取何种方式缴存物业维修资金,都要向产权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不得出具其他凭证。

  问:如何查询物业维修资金账面余额?

  答: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缴存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到结算中心核算部即可查询。若要查询“小区”或者一幢楼缴存的维修资金,须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持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方可查询。

  问:采暖分户改造是否列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答:采暖分户改造应由热经营企业和产权人按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

  问:买房屋满两年(房屋保修期内)就发生墙体裂缝等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

  答: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应由相关单位承担。

  问:《办法》中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为什么没有加以详细阐述?

  答:《办法》只是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并未在细节上作出规定,原因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维修范围界定、承包合同、工程预算、费用分摊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十分复杂。目前,长春市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正在起草操作性较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细则》,拟于2006年4月前出台,以方便产权人合理利用资金。(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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