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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上市公司陷危机政府可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5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日前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通知》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
织实施托管。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责成上市公司予以撤换或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控股股东务必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

  按照新公布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就对控股股东实施“倒计时”:到2006年底前务必采取恰当方式,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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