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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官员驾车撞死6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5 上海青年报

  半年前在闹市超速行车,造成6死4伤的海关缉私警察驾车撞人案,11月1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曾其健提起公诉。10名受害人亲属及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曾其健赔偿共60多万元。

  《南国早报》供稿

  回放

  缉私警察飚车造成六死四伤

  今年37岁的曾其健,事发时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在去年4月11日下午2时50分许,驾驶悬挂“桂EE008”号牌的丰田小汽车(该车是右方向盘改左汽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俗称套牌车),到北海市云南路独树根路口,帮其一朋友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几分钟后,曾驾车赶回单位上班。下午3时许,曾驾车沿海角路由西向东以至少92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该路段最高限速每小时50公里),至四川大酒店路段撞上机动车道上同向驾驶电动车的韩秀凤(第一个死亡者)。撞击后,他不但没停车,反而继续超速前行,连续撞击骑自行车的胡应忠、驾驶摩托车的陈达炎和陈益逢、骑自行车的退休工人万文雄、行走的80岁老人何文海、刚到北海找工作的南宁人黄进贵。

  连撞多人后,曾驾驶的汽车撞向从中山西路驶出的公共汽车后,再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碰撞后,才停在中山路口。连续撞击中,4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起诉

  两度补充侦查变换罪名起诉

  事故发生后,曾其健当天即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区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4月21日被逮捕。

  交警部门随后查明,曾其健驾驶的小轿车为未经车管部门登记的套牌车,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严重超速行驶。曾其健在事故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和其他避险措施,对事故负全部责任”。“4.11”事故发生后,海关总署缉私局领导亲赴北海市,登门向受害者表示安慰和道歉。

  今年6月,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两度将案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最后决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曾其健自2001年开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其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他“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无证车辆,以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的危险方法,造成6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辩

  自称癫病发作不知发生何事

  在昨天的开庭中,曾其健在对公诉人的公诉发表意见时,首先对自己给所有的受害者亲属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但他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认定其“持无效驾驶证”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是1999年经过正式考试,经过合法程序领取的驾驶证,并且每年都依法进行年检;

  他在法庭上自述时说,造成车祸的原因,是当时他的癫痫病发作,“当时我正在发病期间,无法采取制动和避险措施”。他还否认公诉机关关于他肇事后“被闻讯赶到的巡警控制”的说法。他说:当时他下车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看到车祸现场非常惨,意识到可能与他驾驶的车有关系,但他并没有离开现场。

  据了解,当时曾其健左额有轻微伤但“神智清醒”,他一边脱警服,一边在打手机。还对首先赶到的西街派出所所长和医务人员说:“有一人还有气,快来抢救。”交警询问其身份时,把警服卷在右手上的曾其健回答“我是海关缉私局的”。

  反驳

  反驳发病论调难获车主身份

  据悉,为了证实曾其健癫痫病的真伪,在其羁押期间,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中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两次对其进行了司法鉴定,得出曾其健患有癫痫病的结论。因此,不排除事发时其癫痫病发作的可能性。

  记者关注到,庭审过程中,曾其健事发时是否发病、车速是否达到时速92公里,以及套牌车主是否应该负连带责任成了辩论的焦点。据了解,曾其健一直无法提供该套牌车车主“阿四”的真实资料,使这辆套牌车的真正车主身份仍是个谜。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检察官,否认了曾其健事发时发病的可能:因为从几份审讯供述中反映出来,曾其健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个撞击的是一辆白色电动车。其二,云南路口至四川路几百米的路段并非一条直线,如其犯病失去意识,怎么会能够顺利转弯,而到最后才撞上人?

  受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法院能查明套牌车来历,要求为有癫痫病的曾其健提供车辆的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焦点

  起诉罪名不同刑罚相差悬殊

  昨天上午,300个座位的审判大厅挤满了旁听的市民。北海市人大、政协专门派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许多无法挤进旁听庭审的市民都进入当地一家民间网站去看发布的庭审消息。半天时间点击率超过一万人次。

  “4.11”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媒体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曾其健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成为焦点。记者在庭外采访一名刑庭法官时,他介绍,《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差距很大。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庭审一直延续到当天下午6时多才结束。判决结果将择日作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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