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开征燃油附加费 广州坐出租每次多付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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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陈冀 蓝岚)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物价局1日出台的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的措施之一。 除此之外,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营运成本100元-200元/月。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
除运价外每次收1元 据了解,广州市现行出租汽车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因此,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为解决油价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根据有关精神,将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 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如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3.70元/升时,临时措施将会取消。当国际油价长时间高位运行时,将会考虑采取提高起租价等方式来替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临时措施。 针对有司机反映“难收到钱”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正在制作中英文对照的明码标价签,将会张贴在车内显著位置告示乘客,避免司机与乘客发生误会。同时出租车也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