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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5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日表示,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从5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力度。

  提供财政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
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规范补贴制度

  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调整客运价格

  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

  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实行用地划拨

  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加大科研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

  为何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有关专家指出,在多种城市交通构成中,城市公共交通在占用道路空间、道路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三个方面,具有其它交通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若按在市区同样运送100名乘客计算,使用公共汽车与使用小汽车相比,道路占用长度减少近9倍,节省油耗约5倍,排放的有害气体最多的可降低15倍左右。

  另外,城市公共交通是解决低收入人群出行难的基本保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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