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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媚富存在误读 要用法律制约真正媚富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年来,有关“媚富”的话题与争议喋喋不休。一些经济学家为富豪阶层代言,被指其“媚富”状态丧失了知识分子的良知。某房地产商“先满足富人”等言论更是犯了众怒。最近,“胡润百富排行榜”被一家名为恺王公司的西服生产厂家抢注。该公司董事长王灿平声称要给上榜的每位富豪免费提供高档西服,又招来了“媚富”的指责。

  有人戏谑“媚富”者为“针尖上的天使”,因为有违情理,所以只有立锥之地,可
谓形象有加。贫富分化是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媚富”者受到相应指责也是预料之中。然而如果不假思索将上述类型的“天使们”悉数推到了“针尖上”,却显得有些急躁。

  举个具有类比性的例子———某

房地产商与王灿平,一个做房地产,一个做西服,从经济学“理性人”的角度来看,逐利本性使他们都将产品定位于富人阶层,这样看来他们仿佛没什么分别。事实上,前者在各种场合表现出对穷人的不屑,大肆渲染“社会资源应先满足富人”,着实是一位彻头彻尾的“媚富”者,而后者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捕捉热点、擅长炒作的精明商人而已。

  “媚富”的判断标准,在于商业与道德边界的确定,只要没有越过道德的边界,商业行为的花里胡哨并不构成“媚富”的嫌疑。抢注商标的王灿平远比不上藐视穷人的某房地产商可怕。而更可怕的“媚富”者的姿态往往是隐蔽性的,比如一些将

经济适用房悉数卖给富人的房产商,再如一些对通过自己在公共政策制订中的影响为富人代言的专家与学者……

  这样便出现了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真正的“媚富”者往往打着“为平民谋福利”的旗号冠冕堂皇地寻租,甚至受人尊敬。即使有朝一日露馅了,他们也早赚了个盆满钵溢,公众利益也已被侵蚀无余。另一方面,公众出于被蒙蔽的愤怒,养成了一种思维惯性,对商业、财经界一些稍微“出奇”的事物,不加犹豫地悉数打入“媚富”行列。

  学者邓聿文先生近日在媒体撰文诠释我们对“媚富”的经济学家的失望时说,“其实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应将经济学家视为知识分子楷模及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然而,那些“媚富”的经济学家、商人甚至政府官员们并不会因为我们对其谴责的高亢和崇拜的减弱而放弃为利益阶层代言与掘金的脾性。

  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只有当人们联合成社会并且彼此订立契约产生法律之时,道德才能存在。诚哉斯言。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热潮中人文精神的构建,还须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来推进。谴责“媚富”不如制约“媚富”。没有旨在大大提高“媚富”者投机成本与行为罚金之法律法规的存在,真正的“媚富”者安然无恙,而一些原本正常的人与事反倒可能常被误读与曲解。

  (作者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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