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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新标准昨起执行 到手的钱为啥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5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起,南京市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让老百姓摸不透的是,以前每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都是往上调,可这次调整后,市民发现表面上新标准上调了70元左右,可除去各种保险费用,实际拿到手里的钱反而比去年有所下降。昨天,晨报特开通两部热线电话,并请劳动部门的权威人士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并受理投诉。今天上午9 00 11 00,晨报热线86852820、84701110继续开通。

  最低工资标准昨起执行

  昨日起,南京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20元/月上调至690元/月,小时工资由原来的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

  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为:一类区,由原620元/月调整为690元/月,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区,由原50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适用于溧水县;三类区,由原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适用于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2元/小时调整为4.6元/小时;三类区,由原3.7元/小时调整为4.1元/小时。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拿到手的钱为啥没涨

  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很多读者都在询问同一个问题,为什么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论是江苏省还是南京市颁发实施的标准,表面上似乎上调了70元左右,由于包含了劳动者按照最低缴费基数需要缴纳的养老、失业、医保等社会保险费用,实际上拿到手的收入反而比去年有所下降。

  一位读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690元/月,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些保险包括养老(8%)、失业(1%)、工伤、生育、医疗(2%),而现在最低的缴费基数为941元。这样应该扣除的保险费为103.5元(941×11%),职工能拿到手的应为586.5元(690-103.5)。这比620元低了33.5元。很多读者不能理解,一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都是相应提升,为何此次却出现了降低的现象。

  对此,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几年来,南京市乃至江苏省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是每年都有所上调,而且调整的幅度也比较大,已经达到了上海、北京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水平,不少企业的用人成本也越来越大,这就会造成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规模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愿意再招聘新的员工,不愿意再增加运作成本,就以去年实施的最低工资620元/月为例,加上所需承担的职工个人缴纳费用,企业需发给职工的最低工资实际上是753元,再加上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计算下来,企业至少要为员工支出1000多元。如果上调至690元,而且不包含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最低缴费额,企业的成本将更大,这不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再就业工作。

  【咨询问题一】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怎么算

  赵先生问:他在一家物业公司已经有一年多时间,单位一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发工资,每周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而且遇到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是剔除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需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该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马先生问:他在一家医院从事医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要在10小时左右,每月也只能休息两天,可工资一直是最低工资,员工们提出疑问,单位负责人却表示说,加班费和工资加在一起达到最低标准就可以了。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放弃休息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合法报酬,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或者安排同等时间休息,不得用来冲抵最低工资,该单位应当及时纠正。

  夜班费要另外算吗

  李小姐问:她是一家印刷企业的工人,按月可以享受100元的夜班费,从上个月开始这项福利突然被取消了,单位负责人解释说,夜班费算到最低工资的一部分费用发给职工。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同加班工资一样,夜班费也属于最低工资需剔除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如此冲抵最低工资明显违背相关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咨询问题二】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最少552元

  刘先生问:他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今年初因病住院治疗,恰逢企业改制,新成立的单位以其一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停发工资,上门交涉多次也没有任何的结果,不知单位的做法有没有依据?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劳动者因病停止工作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津贴,其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南京市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552元。

  请假了还享受最低工资吗

  孙女士问:上个月由于家里有事便向单位请了一个星期的事假,结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发现被单位扣了300多元工资,这样算下来,当月收入只有400多元,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要提供正常劳动,孙女士请了一周的事假,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这种行为也谈不上最低工资保障。

  产假期间享受最低工资

  王先生问:妻子是一家保洁公司的员工,目前已到了预产期,便向单位请假回家休息,可负责人却表示,回家休息可以,不上班期间一分钱工资也没有。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女职工“三期”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需向职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若拒不支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咨询问题三】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是否享受最低工资

  张先生问: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热水器销售公司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工资为620元,如今还处在试用期间,是不是也应当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即使在试用期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试用期500元一月合理吗

  何小姐问:前段时间在一家速递公司做文员,单位说试用期内月工资为500元,试用结束后转为800元,不知道合不合道理?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职工在试用期内一样享受最低工资,该单位应该在500元工资的基础上补足最低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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